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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措并举推进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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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水网绿色化循环,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制定《推进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通过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和强化城市排水行为监管等举措,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水平。    
  根据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4亿立方米,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各地要合理布局建设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确保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工艺标准等满足再生水用户水质要求。鼓励缺水城市新建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市政再生水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推广点对点供水,并在再生水供水沿线科学布局取水口,便于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取水。
  各地要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明确专门队伍对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供水水质稳定达到相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为市政再生水管网、再生水补水口等设置明显标识,说明水质信息和用途范围,加强巡查管理,避免未经同意私自取水等行为。禁止将再生水与供水管网连接,禁止擅自改动、操作市政再生水利用设施。严禁再生水供应单位或用户擅自改变再生水用水性质和用途、私自转供再生水。
  强化城市排水行为监管,严格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把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关。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口设置、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建立健全重点排水户名录,对存在超标排水风险或隐患的排水户进行重点监管。
  积极推动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推广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农林用水、景观用水和生态补水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分质供水。鼓励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采用分散式、小型化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各地要加强水资源分配管理,将城市市政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量及使用方向。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再生水水量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各地要积极出台再生水利用支持政策,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城市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市政再生水利用。支持各地发展再生水供应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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