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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十条措施》解读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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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对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十条措施,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一、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
  为确保改造计划稳妥有序实施,防止出现因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停滞,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小区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
  过去老旧小区改造一般由政府实施,出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社会力量和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金融机构贷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由市场运营主体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城市更新、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二、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进一步明确重点改造内容,优先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在制定改造方案时,深入排查水、电、气、消防等配套设施安全隐患,将存在隐患的老旧管线和设施全部纳入改造方案,将高层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列入重点改造内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善了引导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的政策,明确了改造方案制定时,应征求80%以上居民意见,并组织80%以上居民对方案表决通过,进一步强化居民主体地位。同时,要求各地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畅通居民参与渠道。
  三、加强施工统筹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到水、电、气、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和政府等多个责任主体及施工单位,再加上老旧小区内部空间拥挤,施工不可避免影响到居民生活。为减少影响,提升工程质量,完善了以下四条措施。
  督促市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统筹做好综合改造与专项改造的有序衔接,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的进场时间,防止一拥而上多头同时施工和“马路拉链”重复施工,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
  完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网、防护栏、警示设施,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扬尘防治等多项举措,防止施工和居民安全事故,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
  指导各地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保修制度,现场公示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信息,压实参建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将老旧小区工程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
  在改造小区公示区县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畅通居民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安排居民代表参与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引导居民参与工程监督。改造完成后,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未达到80%以上的项目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四、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改造效果长期保持,建立可持续的老旧小区自我更新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设施维护的主体和责任。督促街道和社区加强党建引领的基层协商,推动小区成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完善居民共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机制。将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压实区县改造主体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加强信息公开,指导县(市、区)政府每年在官网公布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解决群众对改造计划不了解、不熟悉的问题。督促市县加强日常督查,提升改造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省级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加强考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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