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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划定了“两拖欠”红线。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代发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所有参与雄安新区项目建设的,一旦触碰以上红线,出现“两拖欠”问题,一律清出雄安新区及河北建筑市场。
通知明确建立“两拖欠”负面清单。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列入负面清单。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列入负面清单。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如实核定工作量、提供工资支付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列入负面清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以工程量认定不一致、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等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欠薪单位列入负面清单。
根据通知,拖欠工程款负面清单由雄安新区建设交通局负责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负面清单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认定,“两拖欠”负面清单统一由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列入负面清单的省外单位从进冀信息报送系统中删除,不再接受相关单位信息登记,省内单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招投标信用系统中标记为“禁止参与投标单位”。列入“两拖欠”负面清单的单位,禁止在河北省境内参与招投标,禁止河北省境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列入“两拖欠”负面清单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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