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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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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推进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全省污水、污泥处理设施逐步完善,行业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逐步提升,污泥产生量不断增加,工作重心已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市政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我厅梳理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办法》,从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多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以提升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设施运行要求、考核评价、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二章,监督管理。分别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可采取的措施。省级主管部门可采取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培训交流、开展监督检查、实施考核评价、开展事件调查、督促问题整改等措施,市县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现场检测、在线分析、绩效考核、事件调查、督促整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章,设施运行要求。明确了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的总体要求,并用两个小节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分别提出要求,进一步细化运营单位工作职责。

第四章,考核评价。明确了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工作考核评价的范围、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奖惩形式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中提到的污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的范围,以及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的分类,并规定《办法》的施行日期,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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