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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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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从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等方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行动总目标是: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600万平方米,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方案提出实现总目标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

  加快规划编制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制修订相关强制规范,将绿色建筑控制项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款,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

  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2021年,石家庄、保定、唐山市分别新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他设区市分别新开工12万平方米,定州、辛集市新开工2万平方米。2022年新开工面积增速不低于10%。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绿色建筑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平台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整合现有资源,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等工作中,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定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加强市级能耗监测采集点的建设及平台管理。探索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促进用能单位主动实施节能改造。

  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探索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示范,在符合住宅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健康要素,以居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满足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多层次需求,为居住者建造健康、安全、舒适、环保的高品质住宅。结合疫情防控和本地实际,制定健康住宅相关技术标准,提高住宅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和可感知性。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以唐山、沧州市为试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和京津冀协同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编制《预制组合部件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标准构件尺寸指南》,推动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支持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探索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的新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市逐步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方案还提出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新建绿色建筑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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